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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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一、槍枝與執照不置同一住所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鍰。

· 二、冒著軍服或警服而持用槍枝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 三、槍枝遺失未即聲明或未覓證明轉請查核及撤銷原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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