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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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何謂次承攬? - 玉鼎法律事務所
次承攬契約為獨立的契約,其法律關係僅存於承攬人與次承攬人間,因此,次承攬人與原定作人不生權利義務關係,原定作人不得向次承攬人請求完成工作;而次承攬人亦不得向 ...
- 2承攬人有無請求定作人完成協力事項之權利? - 張思涵律師
民法第507條規定:「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 ...
- 3民法債編之承攬-定義、定作人的義務與契約的終止-知識百科
承攬的定義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定作人的義務1-給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
- 4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 ...
- 5承攬契約對定作人之效力 - 玉鼎法律事務所
1. 報酬給付義務:承攬契約為有償契約,定作人應於承攬人完成一定工作後給付報酬。 2. 工作協力義務:工作需定作人始能完成者,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