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你與公司間是否為「雇傭關係」?其與「委任關係」之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然而,委任契約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不論有無報酬,或有無正當理由,均得隨時終止。
相較於委任,僱傭關係由於受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雇主除不得任意解僱勞工之外,更需 ...
日間:04-23756755/
夜間:0936-177880
首頁
法律知識庫
勞資爭議
如何判斷你與公司間是否為「雇傭關係」?其與「委任關係」之區別為何?兼論區別二者之實益。
【案例事實】
莊先生在公司工作了10年,由於其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異,公司晉升他為部門經理,惟後來公司營運績效不彰,遂對莊先生表明要將其「解除委任」,並告知由於莊先生升為經理後與公司間屬於委任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關於資遣費及預告期之規定,莊先生錯愕之下遂尋求律師協助。
【法律解析】
一、僱傭關係、委任關係之不同
本案例事實中,主要影響莊先生權益的問題在於「委任」與「僱傭」對他與公司間之權利義務影響為何?
實際上,一般公司為激勵員工並篩選優秀人才,常自既有員工中拔擢幹部,然而,此類幹部究屬委任關係,抑或是僱傭關係,其定性不同也會導致公司與幹部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所謂委任,是指以公司作為委託人,委託受任之幹部作為受任人,由受任人處理事務之契約關係,而委任之目的是在於一定事務之委託處理,因此公司在委託範圍內有一切必要之權利,且原則上可在該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
然而,委任契約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不論有無報酬,或有無正當理由,均得隨時終止。
相較於委任,僱傭關係由於受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雇主除不得任意解僱勞工之外,更需負擔資遣費等相關費用,尤其經理級以上幹部之薪資較高,對公司而言亦是一筆相當的成本。
而僱傭與委任間最大的不同,在於僱傭關係下,勞方受雇主之指揮監督而具有從屬性及專屬性,而委任關係下,受任人則在委託範圍內有自主決定之權限。
二、僱傭關係之「從屬性」如何認定
在實務認定上,所謂從屬性具有人格上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組織上從屬性以及因法律規定而產生之權利義務四個內涵。
因此,就是否具備使用從屬關係,必須以提供勞務時有無時間、場所之「拘束性」,以及對勞務給付方法之規制程度,雇主有無一般「指揮監督權」等為中心,再參酌勞務提供有無代替性,報酬對勞動本身是否具對價性等因素,作一「綜合判斷」,並非滿足單一條件或以職務稱謂即可論定。
三、經理之定性
整理以上描述,不難理解公司與其經理或其他稱謂之幹部間,究屬僱傭關係或委任關係,必須衡量其是否具備人格上、經濟上及組織上從屬性,綜合所有事證情狀加以判斷,並非公司單方面以稱謂改變、另簽名為委任之契約等就能認定。
況且,由於經理未必就其職務範圍內直接有代表公司、決定其執行職務方式等自主權,實務上也有「副總經理」仍被認定為僱傭關係者,因此雇主欲以此種模式試圖減少資遣費用,難得其效外恐怕還需付出處理爭訟的成本。
經理人是否適用勞基法,應從實際工作內容判定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
法律快訊
more
強制性交又對被害人拍照、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最少關7年
民法約定利率上限降為16%,超過部分「無效」!
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懶人包」
詐領助理費300萬元潘懷宗認了貪汙罪
律師服務
more
律師代理出面協商或調解
律師當面討論案件
夫或妻出軌、妨害配偶權訴訟
妨害名譽訴訟
脫產案件訴訟
撰寫民事類書狀(含家事)
撰寫刑事類書狀
防止脫產、進行保全程序和查封
查封、查財產、拍賣
刑事訴訟官司
律師陪同檢察官開庭
律師陪同警局、調查局訊問
各類房屋買賣糾紛
律師代寫合約或修改
遺產糾紛與遺產分割訴訟
訴訟委任
律師代立遺囑
免除扶養訴訟
家暴事件
請求扶養費(子女向父母或父母向子女請求)
家事狀紙(離婚、監護、扶養合併)
處理銀行或民間債務
各類土地糾紛官司
夫妻剩餘財產訴訟
車禍糾紛訴訟
監護權官司
契約合約審閱、律師見證
存證信函
離婚官司
以律師名義發函
Previous
Next
熱門諮詢
more
消費者債務清理之聲請需要符合「消費者」條件
瘦身美容消費糾紛
錢要不回來怎麼辦,了解強制執行程序
社區大樓陽台加裝鐵鋁窗需核准
婚姻專欄
more
立遺囑把遺產留給寵物可以嗎?
誰是遺囑執行人?
遺產違反特留分之效力與扣減權之行使期間
Previous
Next
延伸文章資訊
- 1如何區分承攬、派遣與僱傭關係 - 勞動部
首頁 · 業務專區 · 其他重要專區 · 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 · 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法律關係. 如何區分承攬、派遣與僱傭關係. 共5筆資料,第1/1頁,每頁顯示.
- 2僱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3「僱傭」契約與「承攬」、「委任」契約之差別為何?
按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稱委任者,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
- 4三、勞動契約與僱傭、承攬、委任契約之區別
條文定義. 勞基法第2條第6. 款:「勞動契. 約:謂約定勞雇. 關係之契約。」 民法第482條:. 「稱僱傭者,謂. 當事人約定,一. 方於一定或不定.
- 5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
有關僱傭關係的定義,可以回歸到民法第482條的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