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772號【人民申請讓售國有財產爭議審判權歸屬 ... - 公職王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於民國35年12月31日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者,其直接使用人得於民國104年1月13日前,檢具 ...   2020年05月12日【公職王司法電子報第80期】 大法官釋字 釋字第772號【人民申請讓售國有財產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事實背景 1.原因事件原告何景、何敏陽於98年11月依國有財產法第52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