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馬仕為什麼這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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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仕的誕生很有趣,創始人Thierry Hermès是一位專為軍人縫補馬具的男青年。

在1837年,巴黎已是馬車的天下,高齡36的男青年看到了商機,成立了Hermès。

然而創業伊始,由於處女座和強迫症並行,材料和手工要做到足夠完美才出貨,導致了出貨速度太慢,慢到甚至沒人想光顧他。

▽大概這麼慢

但是,每一個成功者故事,都有但是。

由於當時的法國王子坐馬車出門浪時,馬掌脫落,馬受了精驚,導致馬車翻車,王子go die了

這件事引發了當時全國上下的爆炸性轟動,讓原本喝茶遛鳥的貴族們,重視起馬具使用的安全問題。

於是Thierry Hermès的慢工出細活兒,在貴族圈兒火了。

到1867年,法國舉辦了一場聚集各國君主壕無人性的party,哥們兒帶著他的產品,參展並獲得馬具類大獎,幫Hermès這個品牌打上了「御用」的標籤,開始了Hermès的成神之路。

(這逆襲套路和現在的網文有什麼區別?)

第二代傳人為了能讓家族事業更加火熱,學習孟母搬到了富人區,左手bulingbuling的7星級酒店,右手bulingbuling的拿破崙三世皇家住宅,將出入的壕門,全部攏絡為潛在客戶。

這個地址也就是現在的巴黎剁手總店,Rue du Faubourg Saint—Honore 24

So,二代目的故事是要告訴你,為什麼三四線城市考生一般會選擇一線城市讀大學?因為這樣打王者榮耀網速比較快,一片好的土壤能改變花的質感。

再之後的故事,差不多就是一整部發家史,細聊就太多了,就著重講一下Hermès的logo和橙色禮盒吧。

本身Hermès的包裝盒是奶油色鍍金的包邊,但是在三代目的二戰期間,由於材料短缺,印廠只有橘紅色卡紙,沒想到做出來逼格甚高,於是這經典的土豪橙配色就這麼沿用至今。

至於logo,取自法國藝術家Alfred de Dreux的油畫。

具體為啥是這個,我不知道,所以不瞎說。

畢竟窗簾可能就是藍色的,魯迅家可能就兩顆棗樹。

至此,愛馬仕的發家介紹的差不離了,講太多沒什麼意義,畢竟我們不是財經頻道,不教你做生意。

而剩下的的是一些小故事,比如Kelly的由來,Birkin的由來,做配飾和衣服之類花邊小新聞,傳的太多了,沒什麼聊頭。

不過愛馬仕一直在貴族圈中流行,在那個年代,作為屁民,很少能了解到,狀態大概都是不溫不火。

而愛馬仕真正的燎原大火,在我看來,可能是「慾望都市」里對Birkin的痴迷追求。

慾望都市的火熱,網際網路的普及,讓大家了解到這個品牌的獨具魅力,老牌的飢餓營銷模式,延續至今的Waitlist等候名單,讓每一隻包都成為貴婦們爭相豪奪的藝術品,才促成了愛馬仕。

自此開始,愛馬仕變成一種象徵,一種符號,一種身份的代言,甚至說一種信仰。

還記得櫃姐最經典的一句話:「It's not a bag , it's a Birkin」,這簡直成了新時代剁手觀音的座右銘。


所以當你聽到「愛馬仕」時,你首先想到的會是什麼?

是讓每一個女孩尖叫的Kelly、Birkin,是動輒十幾萬的價格,是Hermès這幾個字母和LOGO,還是它由義大利最頂尖的傳統工匠全手工縫製、一周僅產出兩個手包、每個手包都獨一無二的那一分「價值感」?

對於一個手工匠人來說,只想說皮料真TM牛逼啊(也真TM貴啊)。

當大家對工藝了解程度或操作熟練度都達到一個瓶頸的時候,什麼東西能更高效得讓整個作品煥發新的光彩?達到更高的境界?

皮料。

愛馬仕作為業內霸主,全球最好的皮革供應商都會將第一輪的皮革優先選擇權給愛馬仕,然後才會輪到其他的品牌。

比如鱷魚皮的Birkin。

先排除鱷魚皮本身就十分稀有的特性。

一個小款的需要一整張鱷魚皮,一個大點的可能就要4-5張完整鱷魚皮,皮與皮之間的接縫都要做到像一整塊皮一樣,絲毫看不出是拼接的痕跡。

同時,愛馬仕要找的鱷魚,身上不能有任何搏鬥的咬痕和傷疤。

而作為一種愛好爭鬥的動物,它長到能做成一個包那麼大的時候,身上沒有傷痕,新時代處女座不過如此吧。

而日常使用的牛皮羊皮之類,也是皮料場上的Danceing Queen了。

還記得我之前做的那個眼鏡盒麼?法國HAAS原廠的Epson,超NB的皮料了,不過也是Hermès挑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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